2022马来西亚政局Q&A


 Q: 为什么马来西亚现在还没首相?

A: 因为我们现在正在一个选举后的状态,叫做悬峙议会。

悬峙议会(英语:hung parliament),也译作悬浮议会,又称少数派议会(英语:minority parliament)或均势议会(英语:balanced parliament),是指在议会制国家中,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内取得绝对多数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推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而较少出现在推行单议席单票制的国家。一旦出现悬峙议会,一般会通过筹组联合政府、少数派政府或解散议会来解决。

 

Q: 为什么希盟不算赢?为什么第二第三名第四名可以联合起来?

A: 因各政党联盟皆没有在国会取得简单多数席位(112席),造成悬峙议会。采用民主内阁制的国家,存在多党,但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获得国会过半数的席次,以致无法单独组阁。因此采用联合政府形式(即由最大政党,或者是在选举中取得最多票数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筹组联合政府),因此该国的内阁阁员是由两个或以上的政党党员所组成。这种联合政府的内阁寿命一般较单一政党内阁为短,国会影响力很大,党内各主要派系可随时牵制内阁(如要胁通过不信任动议,执政联盟被迫妥协),以及政治领导缺乏政策主动性。

P.S. 虽然希盟是最多票数(82)的联盟,但是最多票数的政党是伊斯兰党(43)。所以按照常例应该是由伊斯兰党先寻求联合政府,而不是希盟。

 

Q: 为什么这么乱的?那我们投票投什么?

A: 那你首先要搞清楚,我们的宪法以及我们的民主制度是一个怎样的制度,以及我们的选举制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马来西亚是联邦君主立宪制,议会制,西敏寺制度。一个一个来。

 

Q: 什么是君主立宪制?

A: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或有限君主制、共和式君主制、虚君共和制或民主式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达成实务事实上的共和主义或民主主义理想。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马来西亚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奉行议会至上,内阁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最高元首由九位世袭州元首轮任,每五年一届,名义上拥有马来西亚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上必须依照首相以及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

 

Q: 那最高元首能不能决定谁是首相?

A: 不能直接决定,因为宪法不允许。你可以看做最高元首是裁判,不下场的,所有球员选MVP,裁判统计好了宣布。所有国会下议院议员,就是那222个人民代议士来选。超过112个议员支持的就是首相。所以不要把球踢给最高元首。你踢球给裁判,裁判只会拿起球丢你的头,罚你再开球。严重点给你黄牌自己回家反省。这里就是,如果221个议员还没决定好,最高元首会一个一个来见。见完了,统计完了,还没有112席,就宣布得到最多席但又不够112席的议员为首相,组成少数派政府。马来西亚从来没有过少数派政府,但是在西敏寺制度是可行的。但是问题很大,国会开会很可能就马上投不信任票,罢免首相,就很难看了。另外一个做法是选一个最多票的议员或者是上次的看守首相来做看守首相,直到221个议员给出答案。最后一个选项是解散国会,再来一次,就等于红牌出场了。

 

 

Q: 什么是议会制

A: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议会民主制(英语:parliamentary system),是一种政治制度,特点是议会至上,政府首脑(总理或首相)权力来自议会,授权有两种途径:第一是议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脑赢得议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下的政府融合行政权与立法权(fusion of powers),确保其所领导的政府具民意基础。

 

Q: 那我们投票为什么不能选首相?

A: 我们投票选议员,议员投票选首相,首相选内阁。就是这么简单。

 

Q:那什么是西敏寺制度?

A: 西敏制(英语:Westminster system),也译为威斯敏斯特制),是指沿循英国国会体制,奉行议会至上原则的议会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宫为名。荷兰学者李帕特归类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国会(驻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西敏制起源于英国,主要在共和联邦成员国实施,加拿大省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于19世纪中期最早采用。现在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印度、爱尔兰共和国、牙买加、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马耳他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沿用此制。日本和以色列也参照西敏制。

 

西敏制的特点包括:

 

君主是议会的组成部分(英国君主统治下的君主立宪国家)

内阁全部由议员组成(现代的行政体系内阁成员多数下议院议员),向议会负责

行政与立法不分家,官员职权会互相重叠,但两权制衡

有官方反对党(正式名称为国王陛下最忠诚的反对党,简称忠诚的反对派。部分国家的最大反对党拥有组建影子内阁的权力,对应政府内阁)

单一政党执政的政府或较大政党主导的联合政府

单一制(不是主要特点,如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是联邦制国家)

多元的利益集团体系

下议院单一选区多数决(不是主要特点,如新西兰是一院制联立制)

上议院由委任议员组成(部分国家为直选产生,如日本及澳洲,亦有国家不设上议院)

全国统管的中央银行

两党制(也可能为多党制)

 

Q: 西敏寺制度和现在政局有什么关系?

A: 马来西亚属于西敏寺制里的多党制,多党制是一种政党体系,由两个以上的主要政党竞争政府执政权。一些较长期的结盟,也会令当地政局发展成“两线制”,由两个主要政治联盟和阵营主导政坛,例如马来西亚的希望联盟和国民联盟。两线制指政党体系由多个政党组成,而政党之间会结盟,发展成两大政治联盟(或称政治派系、阵营),而政治联盟以外的政党,只有极有限的政治影响力。一般来说,两个政治联盟均有较明显的意识形态差距,但一个联盟以内各政党也非全有共识,甚至发生同室干戈的现象。在此情况下,政治上会同时出现不少多党制和两党制的特征。

 

简单来讲,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比如以前的马华的代表华人,巫统代表马来人,国大党代表印度人。所以你知道国阵这个联盟从独立至今一直共同进退,他们是不可能拆分的。因为他们的意识形态具有非常强的互补与共通能力,同时又具有对抗能力。

 

 

Q:政党和选首相有啥关系?

A: 根据反跳槽法,代表各政党的议员无法在中选议员以后跳槽到其他意识形态相近但不相同的政党。就是你以A政党当选,就不能跳槽到B政党。但是,这里有个不明显但是很重要的点:议员们投票选某个议员作为首相是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在现行的法律下,政党是不能或者不可以阻止党内议员投票选其他政党党员为首相的。做法上这个可能违反党规,可以开除党籍,让这个议员变成独立人士,但是不能回收该议员议席的。因为议员们投票选某个议员作为首相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属于我们制度里面的基础中的基础,这个是不能被党规规范的。除非我们修改宪法,在反跳槽法里加入这个选项,就是任何议员在未得到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投选其他人作为首相。但是这个宪法会和原来的宪法冲突,也可能会加剧政局的动荡。这个会加强政党的控制力,但是我们也进一步失去了民主的真意——你选出来的议员最后要听党的话,而不是人民的话。

 

Q: 我们现在可以做什么?

A: 严格来说,没有。属于人民的部分已经完结了。我们已经投票选出了221个议员。现在就是看这221个议员表演的时候。

 

 

Q: 再深层次点的问题,投党还是投人?

A: 看自己。如果你完全认同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那就投党不投人咯。如果你不认同任何政党的意识形态,那就投人不投党咯。如果人和党你一个都不喜欢,不要投咯。投票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分清楚这个界限,我觉得比较重要。义务,是我必须要去做的,是我对这个国家的付出,比如交税。而权利,是我应该要有的,是这个国家给我的收益。投票权,是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我投票选谁不是我的义务,而是我的权力。我发现很多人都误解这个点:投票是权力,不是义务。你在运用你的权利,去支持某个议员或者某个政党,然后让他们来代替你的意志,去在国会发出你的声音。而义务是,我必须去投票,因为这是我的责任。但抱歉,投票不是一个公民的责任。相反,它是一个公民的声音,它是一个公民的权力,它是一个公民在这个国家所获得的最高的权力之一:我们人民可以决定让谁代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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